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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十日 · 结婚公证书

十二月 · 百年法影结婚公证书

 

【名称】结婚公证书
【时间】1952年9月27日

【评述】1950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吕延祥、汪姗娟的结婚公证书由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证处于1952年9月27日出具,编号为“一九五二年市结字第08328号”。公证书内容包括结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籍贯和照片。中间写明“双方自主自愿结为夫妻,并愿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经审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相符,特予公证。”末尾署有公证人姓名并钤“上海市人民法院之印”。
从编号中可知,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证处1952年出具的结婚公证书当不下万份,上海市人民法院公证处事实上成为上海市的婚姻登记机关。直到1952年12月22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的《上海市婚姻登记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该日起,在全市试行办理婚姻登记,婚姻当事人直接到户口所在的区人民政府民政科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上海市人民法院停止办理公证结婚、离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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