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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任命通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1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十一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任命通知书
十二月 · 百年法影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任命通知书

 

【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任命通知书
【时间】1952年12月20日

【评述】发布于1952年12月20日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任命通知书”编号为“人干字第157号”,其内容为:“玆经本署署务会通过,任命马英儒为宁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副局长。特此通知。”签署人为公署专员李克才, 并钤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区专员公署印”。
1949年8月,环绕天津市的河北省天津专区在永清县成立。成立之初辖永清、静海、文安、大城、天津、霸县、安次、武清、宝坻、宁河等10县和汉沽、杨柳青、胜芳3镇,后辖区曾不断调整,如1952年4月原属天津专区的天津县并入天津市。天津专区在1949年8月至1958年12月、1961年6月至1970年1月间断存在期间,专员公署曾先后驻杨柳青镇、沧州、天津市等地。
李克才(1917-2001),1949年8月任天津专署副专员,后任天津专署专员、衡水地委副书记、沧州地区第一书记等职。1951年11月,时任天津专属副专员的李克才在河北省党代会小组讨论会上揭发了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腐败事实,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公之于天下,李克才因此被誉为共和国“反贪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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