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十九日 · 特别军事法庭旁听证
十二月 · 百年法影特别军事法庭旁听证
【名称】特别军事法庭旁听证
【时间】1956年6月20日
【评述】图为1956年6月20日下午进入山西太原特别军事法庭的旁听证,上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章,旁听地点在太原海子边人民大礼堂。背面印有5条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庭纪律,进法庭时请脱帽,开庭后不准随便交谈、吸烟、走动。
2.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及法庭宣判时,全场起立。
3. 不经审判长允许,不得发言。
4. 准时到庭。
5. 本证不能转让。
1956年4 月25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决定》指出:现在在我国关押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的战争期间,公然违背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对我国人民犯了各种罪行,使我国人民遭受了极其严重的损害。按照他们所犯的罪行本应该予以严惩,但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决定》规定:对于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的审判,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特别军事法庭进行;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或者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关登记的律师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特别军事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4 月2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贾潜为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庭长,袁光、朱耀堂为副庭长,并任命王许生等8名审判员,组成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6 月10日,富永顺太郎战争犯罪和间谍特务犯罪案在海子边人民大礼堂正式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评议等程序,6月19日,富永顺太郎被判有期徒刑20年。城野宏等8人战争犯罪案于6月12日开始审判,6月20日对8人分别判处18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公开审判时,每次出席旁听的各界人士达300余人。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教育、改造,是对日本军国主义暴行的控诉和惩罚,为人类和平正义留下了永恒的记忆。
此旁听证现藏于中国法院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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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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