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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十二月 · 百年法影《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名称】《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
【时间】1955年3月31日

【评述】1955年3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增加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任务,扩大其权力。该《决议》刊印于1955年4月5日《人民日报》。
《决议》内容有八项。其中第二项指出:目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已不能适应在阶级斗争的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的任务,因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反对党员中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特别是防止像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这一类严重危害党的利益的事件重复发生。
《决议》第四项写明: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除应依法由人民法院审理或政府监察机关惩处外,其应受党纪处分者即由党的监察委员会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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