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治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22 阅读数:
《义田永照碑》
【时间】道光二十一年(1842)
【地点】原在海南三亚崖州区崖城镇文化站,现存崖州学宫
【评述】
碑身下部断裂。碑额横题“义田永照”4字,碑文11行,记族中义田在乾隆年间被子孙出典与人。嘉庆初年,族众呈控官府,被判典价没收入官。后合族立会积本生息,将被典义田赎回,商定义田“统入大宗,日后子孙毋得典佃。倘有私佃谋占者,罚价充公治罪”,并奏署崖州正堂给照以垂永远。官府批准后,合族刻石立碑。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上一篇:清 ·《重增琼台书院膏火碑记》 下一篇: 清 ·《奉县示禁众议条规》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