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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获鹿县保护龙泉寺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二月十八日 · 清 ·《获鹿县保护龙泉寺告示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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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鹿县保护龙泉寺告示碑》

【时间嘉庆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示

【地点】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寺

【评述】

碑额横题“永远”,两字中间钤获鹿县印。碑文12行,内容为获鹿县邹知县发布的“禁私砍树木、侵占田地”的告示,指明此二行“均干例禁,况寺院树株、地亩为供奉神堂香火之资,理宜培植增添,尤不得毁伤占用”。针对近日有等无知棍徒将龙泉寺旧有树株、地亩任意砍伐、侵占的情况,特此示禁。碑首行和尾三行字略于正文。会首、住持僧等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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