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月十五日立
【地点】山西稷山县稷王庙正殿东山墙外侧
【评述】
墙碑呈横长方形,高73厘米,宽122厘米。边框饰瓶花、庄稼、家畜及祥瑞图案。刻文总计33行,满行24字。首行题“重建庙宇落成请归合街商贾公办碑记”。碑文记稷山县后稷祠于道光十六年(1836)遭受火灾,道光二十四年(1844)绅士商贾在知县倡议下集资万数重建,大功告竣后,士绅等“公议善后事宜,必需合街轮流办理,方可永远奉行。但合街生意甚多,皆不成行。惟有拆货估衣行、广福杂货行、兑换银钱行各有成规,议得正月十五日敬神一事,交此三行轮流经管。每年一切事宜,即由值年之行专主,别行不得干预。戏毕交代接办亦如之,周而复始,可免推诿之弊矣”。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月初九日,公议事项得到官府支持,稷山县知县批示“照议办理,并着建立碑记以垂永久”。墙碑据此于三月十五日刻立。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