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十八年(1838)七月示
【地点】江苏无锡碑刻陈列馆
【评述】
碑文16行,碑身左侧及下部漫漶。碑文载据俞大海等禀称:西北两门脚班差分锡、金。嘉庆年间金邑先设同仁栈,继之锡邑于嘉庆十九年(1814)设蔡栈。之后两班争讼不断。无锡县会同金邑县酌定章程,令两班各守各县境界,锡归锡做,金归金做,各值各业,以杜争端。“因前颁印示年久湮没,申明前案,公叩重颁”,两县据此会同示禁。此碑为无锡县谢知县示禁。年款处钤“无锡县印”。
清雍正二年(1724)无锡县析为无锡、金匮两县,两县同城而治,形成一城两衙门格局。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