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道光二十一年(1841)
【地点】山西平遥县
【评述】
碑圆首,额竖题“遵断不朽”4字。碑文15行,载婴涧河用水历来挨次轮流灌溉,并无相争。不料河西村刘遂良等不遵古规,于道光十七年(1837)六月十九日隔界争水,被控禀县衙。后因其屡不遵断,复控于按察司。经官府裁断:“刘遂良等永远不准隔界挖河争水;严节信等亦不准拦河筑堤淤塞。”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又因隔界争水事而“捏控抚宪”,五月初八日抚宪批示:“仍照前规情甘遵断,毋再滋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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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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