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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苏州府保护水炉公所示谕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3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十三日 · 清 ·《苏州府保护水炉公所示谕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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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府保护水炉公所示谕碑》


【时间道光二十五年(1845)九月二十三日示

【地点】碑一在江苏苏州文庙,一在苏州警察博物馆。

【评述】

碑额题“奉/宪勒石/永守”3行6字,外饰雀鸟、云纹。碑文13行,首行、尾行、“”字大书,年款处钤“苏州府印”。碑载长洲县申水炉公所司事王有源等禀文称:道光十一年(1831)七月,苏州府宪“谕禁同业人等,毋许勾串匪徒、欺懦藉扰在案”。苏州府查当年“据吴培基等赴府具呈水炉同业公捐创设义冢等情,当经前府给示遵守在案”。苏州府据此同意给示禁约,并明令:“如有不安本分之徒勾串匪类,藉端索扰、欺懦滋衅,许即指名禀究。地保徇纵,察出并惩。其原设义冢勿许乡民、地邻侵僣,以及纵放牛羊践踏。各宜凛遵毋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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