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九日 · 清 · 《周至知县任张来泰主持吾老洞告示》

《周至知县任张来泰主持吾老洞告示》
【时间】
乾隆三十六年(1771)九月
【地点】原在陕西周至吾老洞道院,现存楼观说经台老子殿东山墙
【评述】
碑高45厘米,宽60厘米。碑身22行,满行16字。尾题“
实贴吾老洞勿损
”。高宗砺书,住持道人立石。立碑事由为“
严禁地棍滋扰以靖地方事
”。碑载因原住持翟无濯等不守道规,将吾老洞的常住地亩及一切树株陆续毁卖,而且素常不安本分,累次涉讼,被知县赶出洞外,“
永远不许复入管业
”。同时任命人品端方、道行望众的道士张来泰为吾老洞住持,并声明:“
翟无濯所欠外债,债主应向翟无濯讨要,不得向张来泰索取。
”为此特晓谕附近乡地:“
示后倘有不法之徒在洞骚扰,及于张来泰索讨翟无濯欠债,并一切不法等事,该住持协同乡地,立刻指名禀首,以凭大法究处,决不稍宽。
”文尾的“
右仰通知
”“
告示押”
字号大于碑文,为清代通行的告示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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