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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一月八日 · 清 ·《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



《同行商贾公议戥秤定规》


【时间雍正二年(1724)菊月原刻,同治元年(1862)九月初九日重刻

【地点】河南社旗县山陕会馆药王殿前

【评述】

碑圆首,外罩玻璃污浊,遮挡碑文识读。据文献载,因卖货行户由原来的数家增至二十余家,而各家戥称大小不一,故合行商贾会同集头等齐集关帝庙公议:“秤足十六两,戥依天平为则……公议之后,不得暗私戥秤之改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秤禀官究治。惟恐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禀明县主蔡老爷,金批钧谕,永除大弊。”撰文和书丹者均为山西平阳府曲沃县人。碑文后列名者有集头、住持道人、首人、行家、行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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