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二月十一日 · 清 ·《洪武皇帝御制回教百字赞》


《洪武皇帝御制回教百字赞》
【时间】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重刻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真大寺大殿南侧
【评述】
碑圭首,两面刻文。碑阳额题“御制赞文”1行4字。碑身9行,其中第一行“洪武皇帝御制回辉教百字圣号”为标题,从第2行始至第7行“穆含默德圣人”,因正好百字,故亦称“百字赞”。后有赞语16字。该碑为重录勒石,内容系颂扬伊斯兰教及其创始人穆罕默德的赞文。据传为明太祖朱元璋御制,全国多所清真寺均刻有此碑,并立于显要位置,但各碑文字略有不同。
碑阴两截,上截8行,行5字,言“夫回回之学,尽其天理而斮其私,故万里人服其道高理中,如吾夫子,可谓至矣”,署名为“黄庭坚书”。下截刻“心脩忠孝,志义齐仁”8字榜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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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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