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七日 · 金 ·《荐福禅院牒》


《荐福禅院牒》
【时间】大定三年(1163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牒,大定十三年(1173年)四月刻
【地点】原在河南开封县神堽村,现存开封博物馆。
【评述】
石高50厘米,宽87厘米,左上角缺。刻文19行,其中牒文15行,钤3方“尚书礼部之印”,刻3个画押。后4行为立碑、刊碑者题名。
状文载该院自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获“保福院”赐额,政和六年(1116年)改赐“荐福禅院”。后因兵火去失敕黄。大定三年(1163年)申请名额时,寺院“有佛堂、僧舍等屋共壹拾叁间,折榙计贰拾陆椽,纳讫合着钱数,乞依旧书填作‘荐福禅院’名额”。经府县勘会情况属实,十二月二十八日获得尚书礼部颁发的敕牒。该碑于大定十三年(1173年)四月由住持赐紫沙门福进主持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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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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