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六日 · 金 ·《法云禅院牒》

《法云禅院牒》
【时间】大定三年(1163)八月七日牒,大定十三年(1173)二月四日立
【地点】河北曲阳
【评述】
拓高102厘米,宽54厘米。额篆“敕赐法云禅院”3行6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牒文12行,牒文中未见钤印和画押。下截刻《法云禅院之记》18行。碑阴为助缘人题名。据记文,买寺院名额钱由“村众甄宝等共赎”。立碑时间为大定十三年(1173)二月四日,由寺僧善照、明道、惠全主持立碑,匠人石宝刊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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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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