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治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金 ·《法云禅院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六日 · 金 ·《法云禅院牒》



 《法云禅院牒》


【时间】大定三年(1163)八月七日牒,大定十三年(1173)二月四日立

【地点】河北曲阳

【评述】

拓高102厘米,宽54厘米。额篆“敕赐法云禅院”3行6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牒文12行,牒文中未见钤印和画押。下截刻《法云禅院之记》18行。碑阴为助缘人题名。据记文,买寺院名额钱由“村众甄宝等共赎”。立碑时间为大定十三年(1173)二月四日,由寺僧善照、明道、惠全主持立碑,匠人石宝刊刻。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