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十三日 · 辽 ·《帖判碑》



《帖判碑》
【时间】咸雍六年(1070年)正月二十日帖判,约刻于大康七年(1081年)
【地点】北京房山区青龙湖镇谷积山灵鹫禅寺
【评述】
碑为长方形,卧置于地面,未见有碑额、碑座。碑高179厘米,宽75厘米,厚28厘米。碑身20行,满行52字。因风化、磨损严重,碑石上近半文字难以识别。碑侧有太康七年(1081年)四月十日题记。
碑文主体为咸雍六年(1070年)燕京留守司就解决谷积山下院与谷积山院争产诉讼而下发的一份帖判(即判决文书)。帖判显示下院僧人争产,燕京留守司经调查详情后,对下院僧人“合决臀杖拾柒”。下院僧人不服,经燕京留守司和道宗再次裁定,下院僧人败诉。后因皇帝的德音赦免,对下院僧人的臀杖并未执行。帖判保留了燕京留守司对谷积山院的情况调查,涉及谷积山院的创建,及其置办产业、创建下院、典库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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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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