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二日 · 金 ·《法云禅寺牒并记》

《法云禅寺牒并记》
【时间】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牒,大定十二年(1172年)刻
【地点】山东泰安徂徕山四禅寺(大寺遗址)
【评述】
碑立于两层石台上,高92厘米,宽95厘米。无额,碑身两截刻。上截刻牒文14行,钤3方“尚书礼部之印”,刻画押3处。其中状文由奉符县天封寺僧法润、东平府普照寺受业僧普汶、太平镇庆成院受业僧义政共同提交,说明四禅庵有“房屋五十间已上,自来别无名额。依奉上畔,已经本军军资库纳讫合着钱数,乞立寺额”。朝廷特赐名“法云禅寺”。下截刻记文18行,题名12行,总计30行。碑文磨泐较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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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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