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治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金 ·《福胜禅院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一日 · 金 ·《福胜禅院牒》

8B9DB

414E5

《福胜禅院牒》


【时间】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二十五日牒

【地点】河南洛阳

【评述】

碑圆首,高122厘米,宽60厘米,厚8厘米。额篆“敕赐福胜禅院26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牒文13行,下截刻给付公文7行,题名8行。两截钤3方“尚书礼部之印”、1方“勾当公事之印”,画押4处。


据状文,河南府洛阳县僧绍初、悟昇“承买本县第六都万胜村旧有寿圣禅院壹所,共屋陆间座,自来并无正赐名额。今用钱买得空头敕壹道,乞书填施行者”。河南府发卖度牒官于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二十五日照依条式,书填福胜禅院,将各额敕给付寺僧。立碑者即为牒文申领和名额承买者绍初、悟昇。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