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一日 · 金 ·《福胜禅院牒》


《福胜禅院牒》
【时间】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二十五日牒
【地点】河南洛阳
【评述】
碑圆首,高122厘米,宽60厘米,厚8厘米。额篆“敕赐福胜禅院”2行6字。碑身两截刻。上截刻牒文13行,下截刻给付公文7行,题名8行。两截钤3方“尚书礼部之印”、1方“勾当公事之印”,画押4处。
据状文,河南府洛阳县僧绍初、悟昇“承买本县第六都万胜村旧有寿圣禅院壹所,共屋陆间座,自来并无正赐名额。今用钱买得空头敕壹道,乞书填施行者”。河南府发卖度牒官于大定四年(1164年)二月二十五日照依条式,书填福胜禅院,将各额敕给付寺僧。立碑者即为牒文申领和名额承买者绍初、悟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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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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