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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昌平崔村锣钹邑碑》(元代重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十八日 · 金 ·《昌平崔村锣钹邑碑》(元代重刻)




 《昌平崔村锣钹邑碑》(元代重刻)  


【时间】大定十七年(1177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原刻,元天历二年(1329)重刊。

【地点】原立于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崔村供销社院内,今存昌平博物馆。

【评述】

碑高115厘米,宽69厘米,厚14厘米。碑左上角残缺,左右边框饰花纹。额存“古今”2字。碑身两面镌文。碑阳重刻锣钹邑邑长陈师友等于大定十七年(1177年)所刻文字,存18行,碑阴为元代重刻记事和题名。
碑阳载锣钹邑在辽代时已经营一所栗园,于重熙二十一年(1052年)在村内立下产权凭证,并一直交纳差税。经过金代天会年间(1123—1135年)通检和大定四年(1164年)新行通检,获得栗园户帖。大定十一年(1171年)、大定十二年(1172年) 因军人侵占栗园,邑众至中都路转运使司衙门申告,于大定十四年(1174年)九月获得尚书户部符文及昌平县帖,明确“随路军户不合指射百姓系通地土”。文中所谓“通检”,指金代推行的通过调查税户资财以评定赋役轻重的制度,也称“通检推排”。
锣钹邑以习学、演奏锣钹法器为主,以二郎贤圣作香供祭赛,由邑长、钹头为组织者。邑众除普通百姓外,也包括一些低品级的官员。碑文反映了锣钹邑在辽金元时期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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