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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虹 | 另一种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一卷评介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6 阅读数:

徐世虹 | 另一种法制史研究——《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一卷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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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法制史研究



《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一卷评介


《中国法制史考证》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推出的战略精品项目。全书由杨一凡教授主编,凡三一五卷本。前十五卷由甲、乙、丙三编构成,丙编为日本学者考证中国法制史重要成果选译,由日本的中国法制史学者寺田浩明教授担任主编。丙编第一卷为通代先秦秦汉卷。由日本的秦汉法制史学者籾山明教授主编。笔者承担翻译。该卷共收录论文十三篇,其目录如下:《中国买卖法的沿革》(仁井田陞)、《刑罚的历史——东方》(滋贺秀三)、《律令法》(池田温)、《西周后期社会所反映的变革萌芽——曶鼎铭解释问题的初步解决》(松丸道雄)、《中国上古刑罚考——以盟誓为线索》(滋贺秀三)、《法家以前——春秋时期的刑与秩序》(籾山明)、《战国秦汉时期的集团之“约”》(增渊龙夫)、《秦汉时期的宙判制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宫宅潔)、《围绕族刑的几个问题》(小仓芳彦)、《汉律中“不道”的概念》(大庭脩)、《汉代的复仇》(牧野巽)、《王杖十简》(冨谷至)、《心意的偏重——关于行为的评价》(日原利国)。

从作者阵容可见,本卷作者堪称代表了日本学者在中国法制史研究这一领域内几代学者的研究历程。在十二位作者中,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前出生的有仁井田陞(一九〇四~一九六六)、牧野巽(一九〇五~一九七四)、增渊龙夫(一九一六~一九八三),二十年代出生的有滋贺秀三(一九二一年出生)、大庭脩(一九二七~二〇〇二)、小仓芳彦、日原利国(一九二七年出生),三十年代出生的有池田温(一九三一年出生)、松丸道雄(一九三四年出生),五十年代及以后出生的则有冨谷至、籾山明、宫宅潔。

在专业知识背景与研究方向上,十二位学者并不一致。其中毕业于法学部的,只有仁井田陞与滋贺秀三。仁井田陞毕业于东京帝大法学部,师从著名的比较法制史大家中田熏教授(一八七七~一九六七),是日本的中国法制史学科重要的建设者之一,著有《唐令拾遗》、《唐宋法律文书研究》、《中国身份法史》、《中国法制史研究》(四卷)、《唐令拾遗补》等名著,“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上留下巨大足迹”。滋贺秀三的恩师石井良助亦曾受学于中田熏教授,滋贺秀三与仁井田陞同出一门,是日本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中的权威人物,代表作有《中国家族法原理》,目前仍以八十余岁的高龄从事着研究。除上述两位先生外,其余十位作者中有七人毕业于史学专业,如大庭脩毕业于龙谷大学文学部东洋史学科,专治秦汉法制史、中日交流史,代表作有《秦汉法制史研究》、《江户时代中国文化流布之研究》、《汉简研究》;小仓芳彦毕业于东大文学部东洋史学科,主要研究中国政治思想史,著有《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研究——〈左传〉研究札记》;池田温出身东大人文科学研究科,专治唐史、敦煌学,代表作有《中国古代帐籍研究》;松丸道雄亦出身于东大文学部东洋史学科,专攻商周史,主要著作为《殷商国家的构造》;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及以后出生的三位作者亦出自史学之门,均专治秦汉史与秦汉法制史。另三人则分别出身商学、哲学等学科,如增渊龙夫毕业于东京商科大学,专治中国经济史,著有《中国古代的社会与国家》、《中国经济史》;牧野巽的研究领域涉及社会学、历史学、民族学,著有《牧野巽著作集》(全七卷);日原利国毕业于京大文学部哲学科,专治中国哲学史,代表作为《春秋公羊传研究》。

在上述十二位作者中,有三人曾获得过日本学术界的最高奖——日本学士院奖:一九六九年,滋贺秀三以《中国家族法原理》一书获奖:一九八三年,池田温以《中国古代帐籍研究》一书获奖:一九八六年,大庭脩以《江户时代中国文化流布之研究》一书获奖。【编辑部案:获奖者应为四位。仁井田陞的《唐令拾遗》于1934年获奖。】这十二位作者对中国学者而言都不应当陌生,有些我们还相当熟悉,在不短的岁月中结下了师生、学友之谊。因此当我们。阅读这些出自法学、史学、社会学、哲学、政治学视点的法制史论文时,也许会感受到一种另样的法制史。

本卷所收的十三篇论文若以内容划分,大致可分为法律载体、制度、意识形态研究与史料考证四类。

作为律令法的研究成果,池田温教授曾发表过数十种论著,他与山本达郎、冈野诚共编的《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集》以及由他领衔编纂的《唐令拾遗补》,都是分量很重的著作。收入本卷的“律令法”一文,从律令法的概念、研究动向、新出资料三个方面评介了律令法的研究缘起、历程与成果,具有相当大的信息量,尤其是文后所附的诸表长达二十一页,是作者长年研究的结晶。

增渊龙夫的“战国秦汉时期的集团之‘约’”,首先梳理了战国至汉末的各种约,其次论述了约、约束与任侠的关系,再次论证了约的特征,指出自春秋中期后,通过神明之力保障“约”效力的“盟”已失去现实效果,取而代之的是具有新历史意义的人际关系。文章的主旨虽然在于通过对约、约束的社会分析,证明刘邦集团中基于任侠习俗而产生的人际关系,具有从内在支持、强化支配关系的机能,但对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约的考述,相当地道。

涉及制度研究的论文在本卷中占有大部分篇幅。

仁井田陞的“中国买卖法的沿革”发表于一九五二年,文章以公元前二世纪至撰文时期的中国买卖法的沿革为研究对象,以线性描述与细节剖析相结合的方法,分别论述了动产、不动产、奴隶家畜的买卖及预付、赎卖、永久买卖与赎回、买卖担保等诸题,所利用的文献资料则涉及汉简、买地券、碑刻、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契约、社会习惯调查成果及传世文献,在研究领域的开拓上具有筚路蓝缕之功。

滋贺秀三以其在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内的威望与成就而被收入两篇论文。“刑罚的历史——东方”一文选自一九七二年出版的氏著《刑罚的理论与现实》,文章重点说明了徒、流的沿革与形态,其结论性的观点是:从广义而言,古代的徒、流之刑可称为自由刑,但它与近代的自由刑有所区别,它是关押未决犯的场所,而不是执行自由刑的场所。发表于一九七六年的“中国上古刑罚考——以盟誓为线索”一文,通过考察“誓”与“盟”这两个上古刑罚的基本概念,延伸了前文的观点,认为历来被视为自由刑的汉代的髡钳城旦春诸刑及唐代以降的徒、流等刑,当定名为劳役刑而非自由刑;将为恶者驱逐出社会,这是中国刑罚的起源; “刑不上大夫”这一理想化的主张,是伴随着刑罚的日常化而产生的,事实证明刑是不避大夫的。

大庭脩是日本秦汉法制史研究领域内的权威学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即发表了数篇有分量的秦汉法制史研究论文。“汉律中‘不道’的概念”作于一九五七年,发表于日本东方学的权威刊物《东方学报》。文章以分类集成的方法,对泛见于汉代的不道罪的构成要素作了分析,并推测伴随着法律观念的发达,汉代的不道罪产生了分化,进而与唐代的“十恶”发生关联。因此,还应当等待魏晋南北朝律的真相揭示,思考“恶逆”等罪名在魏晋以后的律中是如何表现的。一九八二年他在将该文收入《秦汉法制史研究》时,又增写了补论“汉简中所见的‘不道’犯事例”。应当说,这是一篇较早廓清不道罪内涵的力作。

族刑研究不仅涉及到刑罚制度的探究,也与中国古代的家族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对其关注者不只是法学学者,社会学、民族学、史学学者也是其研究阵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仓芳彦的“围绕族刑的几个问题”即是从史学的角度考证了族刑的起源,认为战国式的“质”是确保官僚忠诚的手段,从宏观而言,族刑是在春秋至战国社会政治变革的背景下出现的,三族刑和战国君主为强化统治而采用的控制官僚“术”密切相关。文章同时还论证了族刑与容隐的关系,旨在说明以家族为对象的族刑性质,对理解中国古代的“统治”本质具有重要意义。

籾山明是目前日本秦汉史学界的中坚学者,“法家以前——春秋时期的刑与秩序”发表于一九八〇年,其结论为:春秋社会同时存在两种秩序原理,日常的社会秩序通过被称为“古之法”的传统规范维持,军事集团的秩序则通过“司马”这样的强化机制实施。晋所见的“蒐”实际是将战时的严格规范导人日常,以此补充完备传统规范。然而春秋中期的社会变革,使旧秩序逐渐解体,郑、晋的刑鼎公开标志着新秩序原理的产生,但成文法的公开也导致了民以“争端”的结果。因此战国时期法与历史的秩序,就是将法家“法而不议”的理想作为支配原理,并使之彻底化的过程。

自《文物》一九九三年第八期、一九九五年第三期相继刊布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一)、(二)后,日本学者发表了不少研究成果。宫宅潔的“秦汉时期的审判制度——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见”一文,即是利用《奏谳书》中的相关案件探究了秦汉时期的审判制度。文章指出:县是汉代具有审判权的末端组织,但县属下的乡亭有时是听取供述的场所;当嫌疑人身处他地,负责审判的县则以传讯状将其送至本县;审判始于听取供述,经诘问而确定事实,这一程序由小吏实施。此后的诊问为总括事实,汇总量刑所需要的材料。在此基础上确认当受罚者的身份与行为,援引适用的律令。

作为绵细考证的力作,日本中国史研究名家牧野巽的“汉代的复仇”一文,对汉代社会的复仇问题作了全面考察。文章在集成儒家经传中有关复仇论说的基础上,以大量的史料为依据,论述了法律禁上复仇的社会赞赏复仇的矛盾所在,复仇的原因,复仇的集团性,承担复仇义务的对象,复仇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涉及复仇问题的各个方面,对全面了解汉代的复仇形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心意的偏重”节录自日原利国的专著《春秋公羊传研究》。文章从剖析春秋笔法“如其意”入手,探讨了意志的发生时间,意志的强弱,行为终止,行为中断,行为未发生,贬于未然之前,贬于“将然未形”之时,“将而必诛”等《公羊传》中所见的诸种事例与记载,指出在《公羊传》中,重视、表彰优秀意志的要求体现得相当强烈:儒教伦理是法实证主义论断的对立面,而《公羊传》又居其先锋。不论客观事实与结果如何,单方面地追求内在心理活动的判断方式,并不见于其他经传,这正是公羊伦理独具的特色。

日本学者治史,素重史料考证且一丝不苟,其见解的提出一般均遵守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行规,在对出土文献的研究上尤能体现其治学风格。收入本卷的松丸道雄与富谷至的论文,便是这方面的范例。

松丸道雄的“西周后期社会所反映的变革萌芽——曶鼎铭解释问题的初步解决”,详细考证了历来不易解读的曶鼎铭,以不同于前说的观点分析了曶鼎铭所记述的诉讼案件,重新梳理了人物关系,并通过考释得出结论:曶鼎铭所见的两件诉讼案件,一方面反映了旧统治贵族的经济衰退与新兴地主阶级的抬头,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基于新经济关系面形成的人际结合。文后所附的“曶鼎铭相关文献一览”及图版并现代日语译文,令研究者颇得其便。

冨谷至是与籾山明齐名的秦汉法制史学者,供职于日本汉学研究的重镇——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论学细腻深刻。王杖十简自一九五九年出土于甘肃武威磨嘴子十八号汉墓后,有关它的排列顺序一直是学者聚讼的焦点,日本学者大庭脩、滋贺秀三也曾于七十年代提出过自己的见解。一九九二年,冨谷至在《东方学报》上发表了“王杖十简”一文,对十简进行了全面考证。他在重新排列简序的基础上,对简文内容作了非常详细的考释并翻译,由此他认为:王杖十简的性质是个人为了将既得权利推及身后而制作的黄泉文书;“元成之间”的建始二年为授王杖之始;在西汉末期,对教唆犯的量刑未必按以往的原则行事。文章的最后,则对一九八一年发现的王杖诏书令册表示了疑问,主张在疑问未能澄清之前,不能将其与其他经考古发掘而发现的出土文字资料同等看待。应当说,在王杖十简出土后的三十余年间,这是一篇分量较重的考证力作。

上述十二位作者的论著,从主旨上看并不刻意追求所谓重大的观点创新,完备的框架构建,无论是事实描述还是推陈出新,均着眼于细微之处的着力挖掘,力求在穷尽资料的基础上将某个问题说深谈透,以此在某个点上还原真正的历史。多学科学者丰厚的学养背景,不仅使人感受到了学者间各自不同的学术个性,亦使不同视点下的中国法制史研究呈现出秉承史学传统,稳健细腻论学的风格。无论如何,丙编第一卷的出版,在向人们展示了半个世纪内日本学者在先秦秦汉法制史研究领域内所取得的成果及方法论的同时,也昭示了法史学终将是法学与史学的共同体这一必然趋势。它的流布,将为更多的中国学者提供更宽大的学术对话平台。


(本文作者徐世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本文原载于《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9-407页,注释从略。推送版本可能与纸本有所不同,若需引用请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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