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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这个朝代的汉化组太给力了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9 阅读数:

金,这个朝代的汉化组太给力了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本期为第二十八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金朝的三组文物:阿设罕谋克印、得入第一重门铜牌、贞祐宝券钞板及纸钞。在许多人的记忆中,女真族建立的金朝一直扮演着历史上的反面角色,但事实上,金朝是汉化非常深入的少数民族政权,从法制文物中也能观察到这一点。


·阿设罕谋克印



【出现时间】金(公元1115-1234年)

【出土&展陈】清末发现于辽宁沈阳,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金代铜质官印,印文“阿设罕谋克印”,刻款为“大定九年少府监造”,印侧刻有“□钵古猛安下、阿设罕谋克印”。 “谋克”是金代特有的兵民合一的基层组织,谋克平时耕作,战时出征。金初,猛安为千夫长,谋克为百夫长,后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印出沈阳,应与金代东京路有关,当时东京路治所辽阳府在今辽宁省辽阳市。


·“得入第一重门铜牌



【出现时间】金(公元1115-1234年)

【出土&展陈】出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现藏于黑龙江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金代铜牌。牌呈长方形,长14.7厘米、宽5.3厘米,一端有孔。一面刻汉文楷书“奉御”“得入第一重门”“日字第三十二号”及“从人牌子”,另一面刻“左右宿直将军司”,下有篆书印记。此牌是出入上京会宁府皇城宫殿的凭信物,为奉御之从人所带,仅得入第一重门。《金史·百官志》载:“左右宿直将军从五品,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卫禁,并行从宿卫之事。”此牌能佐证汉字在金代女真地区的应用。


·“贞祐宝券钞板及纸钞



【出现时间】金(公元1115-1234年)

【出土&展陈】1978年出土于山西新绛县梁村,现藏于山西博物院。

【文物介绍】金代纸钞青铜印版。长33厘米、宽19厘米。版四周为花框,框上横书“伍拾贯”,下方为五组钱串图案。左侧斜押“平阳合同”“太原合同”半枚骑缝印鉴。框心内以横线分隔为上下两半。上半上方横书“贞祐宝券”,正中竖写“伍拾贯八十足陌”,两边写“字料”“字号”。外侧有篆文,连读为“伪造者斩,赏宝券叁佰贯”。下半部竖写:“奏准印造平阳太原府两路通行宝券并同见钱行用,不限年月。许于平阳太原府路官库倒换钱券。宝券库掐、专副、攒司(押)。伪造者斩,赏宝券叁佰贯,仍给犯人家产。”后列年款、责任官员及署押等。此钞发行于贞祐四年(1216年),只限平阳、太原流通,与其他“诸路通行”的贞祐宝券不同。


金朝法制:溯唐宋、启蒙元


同样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但相比辽朝的“因俗而治”,金朝吸纳汉族文化更加积极与主动。在金朝,不仅儒家文化备受推崇,而且法制建设也受到极高的重视。
正如韩愈所说“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金朝的法制更有“中国”的特点。自熙宗完颜亶制定《皇统新制》开始,到章宗完颜璟修成《泰和律义》,金朝立法逐步吸纳汉族法典优秀内容,改变女真族以往的习惯法、伦理观,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以至于《泰和律义》被后来的元朝丞相脱脱评价为“实唐律也”。

总的来说,金朝法制是在少数民族习惯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大量吸纳了汉人法制比如唐、宋的经验,使之成为有利于民族融合、文化融合的法律制度。金朝被蒙古灭亡后,蒙古统治者一度沿用《泰和律义》,直到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依然使用金朝的部分旧律。

(本文首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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