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从“南北两院,因俗而治”到“契汉同法”
法制文物,是古代法律制度的见证和记录。中国古代有过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就会留下什么样的法制文物。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也充盈着新知、新趣。
当我们亲临新发现的考古遗址或置身国宝荟萃的博物馆,环顾琳琅玉器、庄严礼器、凌厉兵器,不禁会思考它们与法制的关联,同时也会追问,“礼源于祭祀,刑始于兵”的中国古代法制起源路径能够通过文物展现吗?中华法系的“德主刑辅”“礼刑合一”等特色,是否会物化为器物?中国厚重的古代文化遗存遗物,到底能揭示怎样的法制演变格局?
辽
本期为第二十六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出自辽代的三组文物:启圣军节度使之印、契丹文鱼符、“敕宜速”金牌。契丹王朝建立于唐朝覆灭之际,以其强大的军事能力,在五代、北宋时期屡屡给中原王朝制造麻烦。本次分享的三件文物,都跟军事相关,也能侧面一窥辽代的军法制度。
壹、辽·启圣军节度使之印
【出现时间】辽(公元907-1125年)
【出土&展陈】1972年出土于辽宁阜新知足山公社娘娘营子大队辽墓,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辽代官印,铜质。长6厘米,宽5.7厘米。背有方形台,钮在台上,顶部阴刻“上”字。印体呈覆斗形。印面平整,印文较深,篆刻“启圣军节度使之印”。据《辽史》载:“启圣军”为仪坤州军号。仪坤州设于辽初,同时置启圣军节度使,隶属上京道。
贰、辽·契丹文鱼符
【出现时间】辽(公元907-1125年)
【出土&展陈】征集于辽宁省朝阳市,现藏于辽宁省博物馆。
【文物介绍】辽代铜符,符身呈鱼形,两半。鱼嘴处有孔,可穿绳佩戴。符芯上部有“同”字,用以勘合。中部刻契丹文,释读为“天云军详稳”。详稳为将军、长官的一种通称。《辽史》卷116载:“详稳,诸官府监治长官。”此符为天云军长官军事调动的凭信。
叁、辽·“敕宜速”金牌
【出现时间】辽(公元907-1125年)
【出土&展陈】1982年出土于辽宁辽中茨榆坨公社,现藏于河北博物院。
【文物介绍】辽代金牌,正面阴刻双勾体契丹文“敕宜速”,背面光素。《辽史·仪卫志》载:“银牌二百面,长尺,刻以国字,文曰‘宜速’,又曰‘敕走马牌’。国有重事,皇帝以牌亲授使者,手札给驿马若干。”金牌的级别高于银牌,意为可代表皇权行事。
辽代法制:南北两院,因俗而治
辽代法制在中国历史上较为特殊。
这个由契丹人创立的少数民族政权,初期法制较为落后,在占领燕云十六州等汉人领地后,为了实现统治的需要,创设了南北两院,对不同的民族地区进行分治,“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史称“因俗而治”。
后来,辽世宗耶律阮、辽圣宗耶律隆绪先后进行改革,逐步缩小契丹人与汉人分治的差距,一边限制契丹贵族的等级特权,一边将汉法中的“十恶”“八议”等内容加入新颁布的法令中。最终形成了契汉同法的局面。
总而言之,辽代的法制发展基本经历了一个少数民族政权逐步接受汉人法制文化的过程,即初期呈“严刑峻法、南北分治”的现象,中后期法制逐渐完备,南北也逐步走向统一。
(本文原发于“无讼研究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