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二十日 · 唐 ·《苑大智告身刻石》
《苑大智告身刻石》· 甲
《苑大智告身刻石》· 乙
唐 · 《苑大智告身刻石》
【时间】景云二年(711年)葬,垂拱元年(685年)权葬
【评述】
出土于陕西西安长安区。
《苑大智告身刻石》有甲乙两石,一同出土的还有《苑大智墓志》,系由苑大智之孙苑亮于景云二年(711年)合葬苑大智及其妻曹氏时所刻。
甲石纵70厘米,横71厘米,三截刻,依次刻乾封三年(668年)正月十四日《授苑大智上柱国封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诏》、上元二年(675年)二月五日《授苑大智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诏》、仪凤二年(677年)四月卅日《授苑大智守右监门卫将军诏》。其中第一件诏书出现东台、西台等衙署名,系因龙朔二年(662年)“二月甲子,改京诸司及百官名: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 《旧唐书》),至咸亨元年(670年)十二月恢复旧称。
乙石纵49厘米,横99厘米,两截刻,上为永淳元年(682年)九月廿日《授苑大智壮武将军守左领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诏》,下为永隆元年(680年)九月卅日《授苑大智守左领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诏》。
两石计载五份告身,除第一件由吏部频发外,余四件均由兵部频发。各件均录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遵旨行文、官员联名签署的法定程序,行款格式俱全,当是对纸质诏书式样的摹刻。对刻石内容的考证,可参见赵振华《记唐代苑大智将军的告身与墓志》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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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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