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专题

唐·《苑大智告身刻石》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十一月二十日 · 唐 ·《苑大智告身刻石


《苑大智告身刻石》· 甲

《苑大智告身刻石》· 乙

 · 《苑大智告身刻石》


【时间】景云二年(711年)葬,垂拱元年(685年)权葬

【评述】

出土于陕西西安长安区。


《苑大智告身刻石》有甲乙两石,一同出土的还有《苑大智墓志》,系由苑大智之孙苑亮于景云二年(711年)合葬苑大智及其妻曹氏时所刻。

甲石纵70厘米,横71厘米,三截刻,依次刻乾封三年(668年)正月十四日《授苑大智上柱国封武威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诏》、上元二年(675年)二月五日《授苑大智守左威卫翊府中郎将诏》、仪凤二年(677年)四月卅日《授苑大智守右监门卫将军诏》。其中第一件诏书出现东台、西台等衙署名,系因龙朔二年(662年)
二月甲子,改京诸司及百官名:尚书省为中台,门下省为东台,中书省为西台( 《旧唐书》),至咸亨元年(670年)十二月恢复旧称。

乙石纵49厘米,横99厘米,两截刻,上为永淳元年(682年)九月廿日《授苑大智壮武将军守左领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诏》,下为永隆元年(680年)九月卅日《授苑大智守左领军卫将军员外置同正员诏》。

两石计载五份告身,除第一件由吏部频发外,余四件均由兵部频发。各件均录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遵旨行文、官员联名签署的法定程序,行款格式俱全,当是对纸质诏书式样的摹刻。对刻石内容的考证,可参见赵振华《记唐代苑大智将军的告身与墓志》一文。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