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专题

民国 · ​中华苏维埃“革命军事委员会”印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9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丨八月十九日 · 民国 · 中华苏维埃“革命军事委员会”印章


【名称】中华苏维埃“革命军事委员会”印章

【时间】1931年11月

【评述】“革命军事委员会”全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该印直径 9.5 厘米。印上方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字略小;下方刻“革命军事委员会”,字略大,两行字以两颗五角星为界分列上下。印中部为嘉禾环绕地球的图案,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图案相同但尺寸略小。
根据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定, 革命军事委员会由朱德、王稼祥、彭德怀等15人组成,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负责领导全国红军的作战和建设。在“军委”的领导下,红军取得了第4次反“围剿”等重大胜利。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