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印章
【时间】1931年11月
【评述】中华苏维埃“国家政治保卫局”印章银质,圆形。印上方刻阳文隶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字略小;下方刻阳文隶书“国家政治保卫局”,字稍大,两端各有一颗五角星。印中部为嘉禾环绕地球的图案,与“中央执行委员会”印章图案相同但尺寸略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设立人民委员会,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行政机关,负责全国政务。人民委员会下除设立外交、军事、财政、土地、内务、司法人民委员外,亦设国家政治保卫局。此印是国家政治保卫局承担职责和行使职权的标志。
1932年1月27日人民委员会第五次常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明确其职责是:依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在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管辖之下,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
国家政治保卫局设侦察部、执行部、秘书处(后称总务处)等机构。对于一切反革命案件,有侦察逮捕和预审之权。由于建立之初缺乏公安保卫工作经验,照搬苏联保卫机关的“垂直领导”“独立系统”体制,缺乏监督,致使在肃反工作中犯了扩大化错误,给革命造成了重大损失。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