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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明清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像的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阅读数:

讲座回顾丨明清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像的建构



2018年5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主办的“明清法律知识与法律意像的建构”学术讲座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11会议室举行。主讲人为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与谈人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林乾教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李力教授及本校古籍所、法律史学研究院、法学院的部分师生参加了讲座。讲座由古籍所李雪梅教授主持。

 

邱澎生教授以分享研究方法作为讲座的开端。他强调研究历史需要具备“拿捏轻重”的功夫,在法制史研究方面亦是如此。讲座内容分两部分。前半部分,主讲人立体地介绍了明清法律知识建构的途径与方法,包括朱元璋的经典说辞、《大明律》“讲读律例”条的规定、阳明学派及律学家的解释,以及明清律例在精英阶层和民众中的传播途径等,并加以引申评述。后半部分,主讲人聚焦于“法律东方主义”下的中国法律意像,重点解释“酷刑”的东方史与西方史,并就中国酷刑被西方人所津津乐道的原因作了深入分析。

林乾教授归纳并称赞讲座内容的三个面相,即历史学与法学的结合、明代与清代的结合、桐城学派方法的运用,另就法律知识与专制皇权、明代以前的治民之法与明清的治官之法、明清法律的封闭和开放,以及中国酷刑的历史演化等问题,作了细致补充。

在互动环节,师生就秦汉时期法律知识的传播和互动、立法治国和司法治国的成本问题、明清地方司法权的异同、律例与祥刑、古代法律读本中的象征符号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讲座过程中,主讲人和与谈人专博兼具的综合学术素养得到了充分展示。而开放的研究方式,如法律史与思想史、书籍史、传播史的结合;对古代法律意像建构目的的分析,是出于客观、理性,还是出于某种“情感”偏见,其间的真假虚实如何分辨等,也展示了法史研究及文献整理向前推进的可能性。唯有对史料的敏感与精准解读,才能成功穿越历史。在主持人的简短总结后,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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