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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清华大学侯旭东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作主:中国古代人与事物关系探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1 阅读数:

讲座回顾丨清华大学侯旭东教授做客我校名家论坛: “作主:中国古代人与事物关系探析”

2019年10月21日,我校名家论坛第234讲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举行。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侯旭东教授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作主:中国古代人与事物关系探析”的精彩演讲。本次论坛由科研处主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

 

首先,侯旭东教授结合《周礼》、里耶秦简、买地券、墓志等多种文献,对“田主”“地主”“土主”等词语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这些词语让大家很容易联想到“主”是“所有”,“主人”是“所有者”,“田主”“地主”也就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的所有制、所有权有关。对于所有权、所有制的来源,侯旭东教授结合学术史,对诸家观点进行了概括分析。随后对如何研究相关问题,侯教授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如:我们应该搁置近代以来形成的种种观念、问题,回到历史现场,回到古人的生活实践与思想中,去探索他们实践与思考的逻辑,以及两者间的关系;要打破朝代的限制,贯通前后,寻找内在的逻辑。


秉持着上述原则,侯旭东教授从造像、碑石上的“劝化主”“像主”“斋主”等词语入手,结合梵文、英文对于“檀越主”的表述,指出:各种“主”是负责完成某项佛教善行功德的人、承担某种事务的人。这种语境下的“主”依然带有动词的意味,与秦汉以来“主”最为常见的用法一脉相承。《汉书》《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二年律令》等文献中的诸多文例体现出,“主”是个动词,与司、典、尚、掌等词语含义接近,但使用更为广泛,这种用法在后世的《宋书》《唐令拾遗》中也有所体现。接着,侯旭东教授解释“主”在“神主民望”“四民分业”“物勒工名”中的含义以及在户籍、授田、赋役等制度构建中的意义,围绕“主”的核心语义,揭示皇帝(人主)、官吏(吏主)、百姓(田主)相互之间的关系。最后指明“主”最基本的含义是负责,田主、地主的身份与职责是耕种和纳粮当差,而不是自近代以来人们所理解的“所有”或“占有”等法权概念。在侯教授看来,“主”的使用史也是多方力量博弈的历史,朝廷的政治构想与制度规定,百姓的习俗与实践,字的原始义与近代西方引进义,交错、叠压在一起,使看以普通的字的背后,其实还有深厚的传统和复杂的背景,让听众感受到词语考古的魅力。


随后,讲座进入提问环节。侯旭东教授针对诸位老师、同学们的提问,一一作出回应。同时,应姜晓敏老师要求,侯旭东教授对新著《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一书的内容及相关思路,进行了大致介绍。提问环节结束后,李雪梅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在合影之后,讲座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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