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资讯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课堂·资讯 > 讲座 > 正文

讲座回顾丨故宫博物院研究员王素做客我校名家论坛,谈古代墓志研究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7 阅读数:

讲座回顾丨故宫博物院研究员王素做客我校名家论坛,谈古代墓志研究方法

 

 

2021年9月27日晚18:30-20:30,由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主办、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承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名家论坛第269讲——《古代墓志研究方法丛谈》,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顺利举行。论坛主讲嘉宾为故宫博物院王素研究员。本次讲座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只面对校内师生,30余位师生现场参加了讲座活动。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老师谈及近些年学界对古代墓志材料较为关注,但是不少研究者缺乏对墓志材料的认真鉴别,造成研究论文的质量参差不齐。有鉴于此,王老师聚焦墓志材料来源、墓志“铭”和“序”的关系、墓志材料运用等三个基础问题,向师生讲授了古代墓志的研究方法。有关墓志材料来源问题,王老师援引历代名家著作,梳理墓志材料在“行状”基础上的渐变过程,指出“行状”在东汉时已经存在,一般由状主的门生故吏亲旧撰写,主要功用为备议谥号、备修国史和备撰墓志等。按性质,“行状”可分为“生状”和“死状”。前者的作用类似于今天的求职简历,后者则是状主“已死将葬”时,用来备撰墓志。从整体看,“行状”的主要功用是“备撰墓志”。由于古代谀墓现象较为普遍,这就要求研究者在采用墓志材料时,注意溢美之辞与真实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关墓志“铭”和“序”的关系问题,王老师指出:“铭”原为“名”,后演变为“铭”,流行时间上早于“序”。“铭”最早施之于“物”(如青铜器、石刻等),后来施之于“人”,用以对逝者的“褒扬赞美”。墓志铭的主体是“铭”,“序”用来解释或疏证“铭”。明朝时,墓志首题要求严格,有铭者称“墓志铭”,无铭者称“墓志”,对于歌功颂德的“铭”宁缺毋滥。而今人在研究墓志时重“序”轻“铭”,未免有些舍本逐末。  

有关墓志材料运用问题,王老师以南朝宋谢珫墓志录文的“乌龙事件”、隋虞弘墓志“鱼国领民酋长”问题、唐李商隐撰《王翊元与夫人李氏合祔墓志铭》研究角度问题为实例,向大家讲解正确运用墓志进行研究和发布学术成果的要领,指出切忌为了争抢新出土材料而做“急就章”式的研究。他同时强调,墓志研究需要具备一定的传统文化素养,要学会从寻常史料中发现新的学术问题。

 

 

 

在提问环节,王素研究员针对同学们的提问,概括性地回答了大家关注的墓志定名、墓志材料选择、墓志“序”和“铭”的顺位、“志”和“铭”的文体模式等问题。最后,他勉励大家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重视文献整理,扎实提升自身能力,争取未来做内功扎实、研究深入的研究者。

 

 在总结环节,李雪梅教授衷心感谢王素研究员为法大师生带来的一场“学术盛宴”。在讲座开始前,李老师介绍王素先生传统国学素养深厚,从事出土文献整理研究40年,研究领域涉及敦煌吐鲁番文书、汉吴简牍、碑石墓志和故宫藏甲骨文,在上述各领域均有标志性的学术成果,堪称是杂家型的专家、国宝级的学者。而通过讲座,让大家知道文献整理较之文献研究是更为基础和富有挑战性的工作。相对而言,文献研究的选择余地要大于文献整理。遇到陌生难懂的古代文献,研究者可以绕道而行,整理者只能勇往直前。无论对文献研究者还是整理者,传统文化的综合素养是个基本功。基本功的训练没有捷径,需要从学生时代打好根基。王老师今天讲的墓志研究方法便属于基本功之一,值得大家认真领会消化。最后,李雪梅教授代表师生赠送王素研究员一幅学生手拓作品,并再次对王老师给法大师生带来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