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敕禁生监把持寺庙碑》
【时间】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初八日奉文
【地点】陕西留坝县张良庙
【评述】
碑高89厘米,宽80厘米,厚16厘米。碑文24行,满行23字。碑载浙江学政钱维城条奏称:“浙江省各寺庙均有生监主持,名为檀越山主,一切田地山场,视同世业。考其所有,皆云祖先创建,或加鼎新,或捐田在寺庙。其源流大都远在魏晋唐宋”,以致因寺产而争控之事,“下结上翻,兹累殊甚”,牵连不止。建议“地方官如遇此等讼案,即应随时断结,以息纷争”。礼部建议“应如该学政所请,通行各省出示晓谕,将檀越山主一概革除,不许借有私据,争夺讦告……如遇犯案到官者,该地方官随时办酌,按律惩处。仍行勒石示禁”。成都县林知县基于乾隆三十一年(1766)四月初八日上宪信牌而刻立。
钱维城(1720-1772),字幼安,号纫庵,又号稼轩,江苏武进人,乾隆十年(1745)在殿试中以“一甲一名”高中榜首,授翰林院修撰。乾隆十六年(1751)擢内阁学士,并屡充会试正、副考官。乾隆二十二年(1757)授工部侍郎,乾隆二十六年(1761)调刑部左侍郎,不久,授任浙江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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