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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沔县保护武侯祠财产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六月二十四日 · 清 ·《沔县保护武侯祠财产告示碑》

《沔县保护武侯祠财产告示碑》


【时间】同治元年(1862)正月十四日示

【地点】陕西勉县武侯祠

【评述】

碑方首,高118厘米,宽68厘米,厚15厘米。碑座高33厘米。碑文17行,满行40字,年款处钤“沔县之印”。碑文系沔县知县丁毓藻颁示的告示,事由为“严禁骚扰以重庙宇而垂久远事”。碑载武侯祠管理出现的困境。先是因“经管首事不力,坐视双目失明之住持陈本禄招徒柏合新等入庙,数年非特弗守清规,并且通同舞弊,不以香火为事,专守肥己之谋”。前任知县李毓麟“查知情弊,传讯明确,分别责惩,追出一切约据,另交武侯墓道人阎嘉增、三元宫道人文清松经管”。新任知县丁毓藻到任后,生员韩士鳌呈控“阎嘉增等亦不安分”。知县查核之后,饬令“留侯庙选派道人李永云前来开立常住,整肃清规”,谕令“闫嘉增、文青松各归原庙,其余不守清规之柏合新、李合瑞、魏教伦一概不准进庙,以杜滋扰”,并就庙产管理监督之事做出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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