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咸丰九年(1859)七月
【地点】原立浙江宁波海曙区县学街郡庙(城隍庙),现存天一阁东园游廊
【评述】
碑嵌于墙壁,高185厘米,宽75厘米。圭首,额题“革举匠首”。碑身前6行为鄞县正堂颁布的告示,后11行为助银名单及数额,最后1行为年款,总计19行,首尾行大字。尾题“同业公启”。
据做袋、穿蓑、打花各工匠陈址杞等向官府呈称:“此项各匠向不值差,实亘无匠首名目”。因有同业吕金海等12人“混行创举徐象友为匠首,索费扰累。虽经呈蒙吊销执照,诚恐日久,故智复萌,呈请录批在于郡庙勒石备查”。官府据此示禁:“嗣后如再有混举匠首名目,计图索扰情事,许尔等随时呈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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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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