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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萨拉齐示渠规禁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四月七日 · 清 ·《萨拉齐示渠规禁牌》

《萨拉齐示渠规禁牌》


【时间咸丰二年(1852)三月十九日

【地点】1985年在内蒙古包头东河区沙尔沁乡(现沙尔沁镇)西园村征集,现存包头博物馆

【评述】

碑圭首,高78厘米,宽49厘米,厚15厘米。额横题“渠规禁牌”4字。碑文14行,前4行为“特调萨拉齐蒙古民事府加五级纪录十次”文山出示的告示,后列公议规条10条,列明违规情况及罚则。


清代沙尔沁归萨拉齐管辖。萨拉齐是土默特平原的经济重镇。乾隆四年(1739)设置隶属于归化城厅的萨拉齐协理通判厅,管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民间事务。据《绥远通志稿》记载,文山于咸丰元年(1851)首次担任萨拉齐厅理事通判。萨拉齐厅东园和西园两村常因农田灌溉引发纠纷,文山实地考察后提议在五当沟口修建蓄水池和分水槽,将沟水分成两股,一股入东渠,一股入西渠,沿渠各村庄按股份浇灌,并将公议定规刻石晓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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