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义坡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4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二十四日 · 清 ·《义坡告示碑》

98E1D

134904

《义坡告示碑》


【时间道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点】山东青州市弥河镇上院村

【评述】

碑现高170厘米,宽65厘米。碑额横题“义坡碑”3字。碑下部埋于土中,约缺3排字未见。


碑身12行,其中前7行为临朐县赵知县为严禁偷窃禾稼、斩伐树株而颁发的告示。告示称:近有无业游民成群结队,肆行偷窃,以致业主赴案纷纷。廪生聂传生等呈请官府示禁。知县据此示谕阖邑军民人等:自示之后,如再有前项偷窃禾稼、斩伐树株之事,一经该业主撞遇,立即投保,扭禀送县,从严惩处。


之后4行为保甲规约,列明据所获偷窃执赃的赏罚标准。其中赏金有三百、五百、一千数等,罚钱有二千、一千之分。最后一行年款处钤印和数字残缺。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2C0EA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