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道光十□年十一月十八日
【地点】山东青州市弥河镇上院村
【评述】
碑现高170厘米,宽65厘米。碑额横题“义坡碑”3字。碑下部埋于土中,约缺3排字未见。
碑身12行,其中前7行为临朐县赵知县为严禁偷窃禾稼、斩伐树株而颁发的告示。告示称:近有无业游民成群结队,肆行偷窃,以致业主赴案纷纷。廪生聂传生等呈请官府示禁。知县据此示谕阖邑军民人等:自示之后,如再有前项偷窃禾稼、斩伐树株之事,一经该业主撞遇,立即投保,扭禀送县,从严惩处。
之后4行为保甲规约,列明据所获偷窃执赃的赏罚标准。其中赏金有三百、五百、一千数等,罚钱有二千、一千之分。最后一行年款处钤印和数字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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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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