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道光十二年(1834)十二月二十五日立
【地点】海南海口龙华区金宇街道坡博社区公庙门外
【评述】
碑高191厘米,宽65厘米。额横题“奉宪示禁”4字。碑身18行,其中前8行为告示文,内容为琼山县张知县因“蠹捕豢贼、盗匪扰害,严禁恶习以安闾阎”,并奉琼州府、雷琼兵备道宪札而示禁。禁碑示谕军民人等知悉:“本县大堂悬挂铜锣一面。尔民间遇有被窃拿贼,即赴大堂鸣锣三响,以凭提究,并许尔矜耆、约保查明。如有匪徒盘踞偷窃,蠹役豢贼,诬良勒索讹诈,事主即随时据实赴县禀明,以凭严拿,从重究办,决不姑容,并定条款遵照勒石,永远严禁。”
9-15行列13条禁规,除第1条通栏刊刻,余12条禁约条款分上下栏刊刻。二水西善村耆民、地保暨乡众人等“尊奉勒石,永垂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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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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