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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长洲县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棚厂摊肆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6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十六日 · 清 ·《长洲县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棚厂摊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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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县禁滋扰圆妙观搭建棚厂摊肆碑》


【时间道光十一年(1831)十月二十三日示

【地点】江苏苏州玄妙观

【评述】

碑额横题“奉宪给示勒碑”6字。碑身14行,首、尾行大字。碑载告示出台经过道:圆妙观方丈道士金体约禀称:圆妙观山门口场地一带,前有霸占之徒,搭盖棚厂收租,禀请押拆严禁。嘉庆二十四年(1819)已有郡绅等提议,“将观外场地,令方丈道士出资搭盖,开设摊肆,自向方丈议租”,且被立案。道光七年(1827)九月间,因“观外民居失慎,延及山门神像”,经阖郡绅商、牙铺捐输重修,完工后尚余木料,遂在观门外场地仍照旧址搭盖瓦棚,招租取息。长洲县陈知县特此出示晓谕:“现据方丈道士添资照旧盖造瓦棚,尔等如有愿在观门场地贸易,准向道士处议价按月交租,毋得抗欠。倘有地匪借端滋扰阻工,乘机窃取木料,许该地方禀解本县,以凭查究。”结尾处“”和颁示日期“廿三”均为知县手书,年款处钤“长洲县印”,尾题“发圆妙观山门竖立”。

苏州玄妙观历史悠久,曾名真庆道院、上真道院、开元宫、玉清道观等,大中祥符二年(1009)易额天庆观。南宋建炎四年(1130)观毁。绍兴十六年(1146)至淳熙六年(1179)陆续重建。元代元贞元年(1295)始名玄妙观,明清多次重修。清代因避讳,易称为圆妙观和元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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