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道光十二年(1832)十二月初一日示
【地点】贵州铜仁梵净山金顶滴水岩下
【评述】
碑高100厘米,宽50厘米。碑文13行,第7行有缺文。碑文为护理贵州巡抚部院麟庆为“灵山重地严禁伐木掘窑以培风脉事”而颁示的禁令。禁令告知军民僧俗人等:“嗣后毋许将该山树株私行售卖,亦不容留外来奸商掘窑烧炭。如敢故违,一经查获或被告发,定即从重究办”。
示禁者完颜麟庆(1791—1846),金世宗完颜雍二十四世孙,嘉庆十四年(1809年)进士,历任徽州知府、河南按察使、贵州布政使、湖北巡抚、两江总督等职。道光十二年(1832)由河南按察使调任贵州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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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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