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九日 · 清 ·《洛阳正南路二三乡豁免杂差碑记》
《洛阳正南路二三乡豁免杂差碑记》
【时间】道光十年(1830)复月(十一月)
【地点】河南洛阳关林
【评述】
碑圆首,下部残缺。残高155厘米,宽70厘米。额竖题“皇清”二字。碑身18行,满行残存30字。碑文记洛阳正南路二三两乡专办关林车辆人夫之差,其他差徭全行豁除之事。
碑载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经河南府知府批准,二三两乡“但支关林重差,其他差徭概与豁除”。因近年屡有摊派杂差之事,两乡绅士、武举等人“以办差繁剧具呈”,官府再次批示,二三两乡专心办关林差务,无复他差之扰。辛卯科举人金位西撰文,邓荣甲书丹,正南路二三两乡绅民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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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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