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禁约教规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8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八日 · 清 ·《禁约教规告示碑》

4151A

34062


《禁约教规告示碑》


【时间道光八年(1828)九月初四日示

【地点】山东济宁西大寺

【评述】

碑右上角残缺,左侧碑文磨泐。碑身15行,内容系应拔贡刘翰立、贡监朱兴时、职员文肇远等呈请,署济宁直隶州正堂加十级纪录二十次赵“为禁约教规以遵纪律事”为颁布的告示,尾题“”“右谕通知”“告示”等字均大书深刻。

文载“
查寺内财物,常被偷之。有听劝之人,贤良不一……无知愚民入寺,任性搅扰,不遵规守纪”。针对上述情况,济宁知州明令:“自示之后,各寺务各遵守教规,遵循旧章,不得任意妄为。倘有寺师仍不尊条规认师掌即金阿訇,将事务秉公记录。如不法匪徒胆敢入寺作践,一并掳其指之具禀,以匪究办。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CF2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