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十一月三日 · 清 ·《常熟县示保护永安水龙会器具碑》
《常熟县示保护永安水龙会器具碑》
【时间】道光九年(1829)十二月示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身三截刻。上截21行,为常熟县正堂、常州府总捕分府颁示的禁约。碑载监生翁顺年等众姓各愿捐资置办水斗、水龙等灭火救灾器具,寄置于新桥武庙公所;临时参与救火之人“均系居民,各相承值、自愿劳力”。因担心无赖棍徒“或事后冒索酒食,或无端损伤器具,特联名叩乞给示禁约”。官府据此颁示禁碑。
中截载东南三图、新桥武庙建造永安水龙细数、众姓捐款数额和用处等。下截载众姓捐款支出用帐细数,众议规条七则,以及石碑购置、刻字等价格。
据载,石碑一个连坐五千六百文;刻字共一千六百八十个,每个字七文。包括纸张等,刻碑造价总计十八千三百六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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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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