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道光元年(1821)二月十六日示
【地点】碑原在江苏苏州憇桥巷9号小木公所,现存苏州文庙。
【评述】
碑高106.5厘米,宽35厘米。碑文10行,首、尾行字体较大。“特示”下大书“遵”字,年款处钤“苏州府印”,为清代告示规范式样。尾列司事陈余棋等6行4列计24人名单。
碑文载:“据长元吴三县民人陈余棋、冯圣舆等赴府词称:伊等开张小木艺业,嘉庆十五年在于吴治憩桥巷内,捐建公所房屋十二间,供奉圣帝鲁班祖师神像。经办之中,亦有年老回籍,或有移开他处。恐同业幼辈年久废驰,以房盗租作践,或近邻亵渎侵僭,叩乞示禁”。苏州知府据此颁示保护禁令:“严禁棍徒在于该所作践,以及私行盗租侵僭情事,许即指名具禀,以凭拿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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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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