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三年(1818)二月初六日示
【地点】江苏常熟碑刻博物馆
【评述】
碑文20行,包括嘉庆二十三年(1818)二月初六日示发《昭文县示禁文》6行、嘉庆二十二年(1817)十二月候选知县胡鸣谦撰《缪氏彩章公增置田亩碑记》11行以及《公议祠规》3行6条。缪氏裔孙缪翰臣、鸣山等6人敬立。
前段碑文载缪翰臣等控缪□□等四房轮收祭田89亩,16年间,“不惟无所增置,且于历年修漕多有逋欠”。经当堂讯断,官府认为缪鸣山之父缪彩章“于经管祭祖时积省余资增置粮田四十三亩四分五厘,实属美举,理应勒碑,归入公祠,表扬后裔而光先人”,同时确定新定祭田挨序轮管办法从嘉庆二十三年起实行,并告知缪氏后裔子姓及催田人等:缪彩章增置祭田,“该族裔不许盗废盗收……倘有不肖仍蹈前辙,攘收肇讼,定以不孝治罪”。
中间段记事碑文载海虞(今江苏常熟)缪氏“垂四百年,代有闻人”。其中“诜叔祖永明公冀绵世祠,因置田一十六亩。传子旸谷公,建立祖祠。旸谷之兄雨岩公无子,捐田三十亩以供祠墓岁修之用”。永明所置祭田16亩,雨岩所捐祠田30亩,“向有章程,前碑具载”。之后旸谷之孙、徵士之子彩章经理祠田八载,增置田四十三亩四分五厘。后“彩章之弟惟和继管三十余年,及四房轮收十有六年,无所增置,逋欠漕粮,以致彩章之子翰臣、鸣山控诉公廷,历年得白”。
文中解释四房及轮管办法道:“永明公有六子,分立六房。其二房、五房无后,故只四房焉,今所称老四房者也。其经祠祭田亩,挨序轮推,乃遵前抚臬宪批详,一正一副,老四房四分轮管,周而复始。惟老六房后嗣今有六人,议分前后两班,当轮推之年,以前班三人经理;再遇轮推,则以后班三人经理,庶乎无偏无党,至公至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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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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