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十月
【地点】河南洛阳潞泽会馆(洛阳民俗博物馆)
【评述】
碑嵌于墙上。碑文20行,满行16字。首行题“老税数目志”,第17至19行字略小于他文。碑文载嘉庆十九(1814)年十一月间,“因梭布税务一案,具禀藩宪诸大人案下”。布政使司指示由河南府查例核议。嘉庆二十年(1815)三月,齐知府谕令“照以奏册完税”;四月,代理布政使琦善批示“如详饬遵”。七月代理知府又“饬提覆讯,仍蒙批饬准”,再次明确梭布铺、绸缎铺每年纳老税银数目,并按春秋二次缴纳,特“砌石记之,以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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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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