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老税数目志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2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二日 · 清 ·《老税数目志碑》

39E9A

《老税数目志碑》


【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十月

【地点】河南洛阳潞泽会馆(洛阳民俗博物馆)

【评述】

碑嵌于墙上。碑文20行,满行16字。首行题“老税数目志”,第17至19行字略小于他文。碑文载嘉庆十九(1814)年十一月间,“因梭布税务一案,具禀藩宪诸大人案下”。布政使司指示由河南府查例核议。嘉庆二十年(1815)三月,齐知府谕令“照以奏册完税”;四月,代理布政使琦善批示“如详饬遵”。七月代理知府又“饬提覆讯,仍蒙批饬准”,再次明确梭布铺、绸缎铺每年纳老税银数目,并按春秋二次缴纳,特“砌石记之,以垂不朽”。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CF2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