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一年(1816)四月
【地点】现存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碑身有两道裂痕,断痕处右侧碑石残损。碑身17行,记国家法定的城隍祭礼在苏州吴县等地的实施情况。碑文称:“我国家定制,直省府州县皆立城隍庙,设主以祀之……吴邑为东南财赋要区,民稠地广,政务甲他邑。旧有专庙,朔望则循例行礼,而春秋祈报之典缺焉无闻。”吴县知县遂与长洲、元和两县商议,“请于诸宪司,每岁各捐俸银六两,为祀事经费。稽诸令典,举以二仲月令率执事官吏,亲诣致飨如礼”。该请求得到响应,遂立碑为记。吴县知事曹树基撰文,邑人李滨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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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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