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汝州正堂告示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30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三十日 · 清 ·《汝州正堂告示碑》

9ABE0

《汝州正堂告示碑》


【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二十七日

【地点】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天王殿前左

【评述】

碑高166厘米,宽69厘米。圆首方座,额题“流芳百代”。碑文14行,载汝州熊正堂刚到任,即“奉宪行钦遵谕旨查缉逆犯”。他调查后发现“并无匪犯踪迹。惟闻该邑书差人等每遇公事下乡,辄至寺中需索饭食”。为此颁示晓谕:“僧众务须安分焚修,不得容留外来游匪在寺……嗣后再遇差事,登邑书差人等仍敢来寺需索饭食,许即指名具禀府县衙门,以凭查拿究办,断不宽贷。”年款处钤印。碑左侧“告示”二字大而明显,下有“”字。合寺仝立。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CF2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