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二十七日
【地点】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寺天王殿前左
【评述】
碑高166厘米,宽69厘米。圆首方座,额题“流芳百代”。碑文14行,载汝州熊正堂刚到任,即“奉宪行钦遵谕旨查缉逆犯”。他调查后发现“并无匪犯踪迹。惟闻该邑书差人等每遇公事下乡,辄至寺中需索饭食”。为此颁示晓谕:“僧众务须安分焚修,不得容留外来游匪在寺……嗣后再遇差事,登邑书差人等仍敢来寺需索饭食,许即指名具禀府县衙门,以凭查拿究办,断不宽贷。”年款处钤印。碑左侧“告示”二字大而明显,下有“押”字。合寺仝立。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