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六年(1801)五月十三日立
【地点】山西高平市河西镇下崖底村关帝庙
【评述】
碑嵌于墙壁。高105厘米,宽55厘米。碑文31行,满行16字。边框饰花纹。碑文由凤台县葛知县判语(第1-14行)、凤台县南沟村和高平县东庄村共立合同(第15-19行)和记事(第20-31行)三部分组成。据碑文,东庄与南沟两村接壤却分属风台和高平县。凤台县南沟村有井四眼,水养不穷;高平县东庄村无井有三坑水,遇天旱而用水拮据,于嘉庆五年(1800)季冬兴讼。凤台县葛知县援书立判:“两村庄彼此通融,井水、坑水任凭汲取,不得再行争竞。”此碑由东庄村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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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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