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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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阅读数:
《两姓争讼滩地判定碑》
【时间】嘉庆八年(1803)八月上浣
【地点】山西晋中市灵石县静升镇静升村后土庙内
【评述】
碑高55厘米,宽90厘米。碑文正文10行,满行13字。另有题名9行。碑载张姓和王姓两户因滩地纠纷,有九亩地、五十九株柳树难以确定归属,官府判定归入西社庙,并明确四至。参与立碑者有堡长、纠首、香纠、合社中人、耆宾及官府代表计20余人。
碑文第8行下附有光绪二十三年(1897)兑换田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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