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嘉庆五年(1800)十月十一日
【地点】陕西三原县博物馆
【评述】
碑圆首方座,碑身高170厘米,宽67厘米,厚16厘米,碑座高51厘米。额竖题“恪遵章程”1行。碑身23行,满行31字,载军兴以来里民公议承奉差役规章6条。其中第2条规定:“各里值年收取各户银钱,务于簿内分析载明某月某日收某人钱若干,并发给收付字据,盖印图记,以免摇混。如输纳不前,以便指名差催。”6条章程主旨在于强调里甲承值洁己奉公,同心协力,使公事不致延误。立碑责任者为永清三十里三甲、九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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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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