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七月二十日 · 清 ·《中河碑记》
《中河碑记》
【时间】嘉庆九年(1804)七月初十日示
【地点】山西介休市洪山镇洪山村源神庙正殿北侧廊下
【评述】
碑圆首,高162厘米,宽63厘米,厚12厘米。额题“泽流井里”。碑文总计25行,包括“中河碑记”6行,告示9行,总理中河老人及八村经理水利题名10行。
碑载居于中河上游石屯村的任逢泰、罗国栋等,昼夜掩造草纸并黑蒲纸,放毒下流,使下游山佳村等八村受害。乾隆年间,“八村民人拆去伊等掩造物具,永行禁止。嗣因日久懈生,罗国栋等在中河上复行掩造草纸等物”。嘉庆九年(1804)六月十三日,山佳村等公呈介休县,蔡知县饬差查明后即行示禁,并将告示张帖于山佳村公所和石屯村公所。山佳村等八村“兹奉县主告示,公勒详载”,公同勒石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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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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