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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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8 阅读数:
《同安县教谕训导示禁碑》
【时间】嘉庆九年(1804)二月
【地点】福建厦门同安孔庙
【评述】
碑高205厘米,宽79厘米。碑文6行,满行22字。碑文载:“乾隆五十九年,奉督学部院赵 局申明定例,不许贡、监、文、武生员充当社长、社副、保正、乡长,滥充滥派一应地方杂差名目及率据差役混禀,致滋扰累,皆干例禁,概行禁止,垂示久远。”同安教谕吴若海、训导傅吕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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