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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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7 阅读数:
《奉宪示禁碑》
【时间】嘉庆七年(1802)四月
【地点】原在福建厦门市打铁街95号对面墙上,后移至厦门市博物馆
【评述】
碑高135厘米,宽69厘米,厚12厘米。碑额横题“奉宪示禁”4字大书深刻。碑文14行,因碑身未全露出地表,下部文字无法识读。主旨内容为勒石示禁以安商旅事。禁碑称:“自示以后,毋许仍在打铁路头两傍搭盖草□□□奉神,起盖庙宇,拥塞路头。如敢故违,一经首禀,定当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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