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撷英

您所在的位置: 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 > 法制文物撷英 > 正文

清 ·​​​​​​《奉宪示禁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7 阅读数:

法制文物日历 | 七月七日 · 清 ·《奉宪示禁碑》

390B9A


《奉宪示禁碑》


【时间嘉庆七年(1802)四月

【地点】原在福建厦门市打铁街95号对面墙上,后移至厦门市博物馆

【评述】

碑高135厘米,宽69厘米,厚12厘米。碑额横题“奉宪示禁”4字大书深刻。碑文14行,因碑身未全露出地表,下部文字无法识读。主旨内容为勒石示禁以安商旅事。禁碑称:“自示以后,毋许仍在打铁路头两傍搭盖草□□□奉神,起盖庙宇,拥塞路头。如敢故违,一经首禀,定当严惩。


欢迎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获取更多学术信息

1FCF2

分享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中国政法大学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关注我们